刘家昌(章家甄)助学金实施办法
为提高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使其成为国家和社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香港刘家昌先生、章家甄女士决定出资自2005年开始设立“刘家昌(章家甄)助学金”(以下称“助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一、实施范围和资助名额
助学金在贵州省贵阳市和遵义市的9所中等职业学校中实施;每年共资助200名一年级学生,具体接受资助学校和学生人数详见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二、资助对象
考取项目学校的家境贫寒(达当地贫困户标准)、品学兼优的一年级学生。如今后学习努力,经审查合格,将连续资助三年。
三、助学金标准
享受助学金资助的每位学生获得助学金2400元人民币,每学年颁发一次,每次颁发800元人民币。
四、实施
1、实施助学金项目的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接受资助的学生,并将推荐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审核后,确定接受资助学生名单。
五、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
1、“刘家昌(章家甄)助学金”申请表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所在的学校,由学校将助学金发到学生手中。学生填写助学金收据。
3、学校在每学年结束时,要对接受助学金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表和学生领取的助学金收据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转刘家昌先生、章家甄女士,评审合格的学生将继续获得资助。
4、对于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下降;隐报家庭收入,品行不端,违反校规校纪;丧失学籍和转学者,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学校有权提出终止对其资助的意见。
5、因取消资助资格而空出的名额,学校可根据助学金的实施办法和申请程序进行替补。
6、对弄虚作假者,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义务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通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刘家昌先生、章家甄女士遴选符合条件的学生接受助学金,并将接受助学金的名单告知刘家昌先生、章家甄女士;同时,对助学金的申请、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省教育厅于每年8月份将本学年的实施情况总结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