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宪梓教育基金简介
一、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为鼓励中国高等师范院校的教师在教学及育人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 决定于1999年颁授高等师范院校教师奖。奖励对象为:高等师范院校和教育学院的优秀教师 。 教师奖实行规定名额,依据推荐评审,择优奖励的办法。
二、教师奖获得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现在国内从事教学工作(不包括兼职),并有志于长期在国内从事师范教育事业。
2、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积极为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
3、有助教以上职称。
4、在教学和育人工作中成绩优异。
5、已获得过本基金会一、二等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获得过三等奖的教师可以参加一 等奖进级评选,否则,不再参选二、三等奖。
三、1999年教师奖的申请名额依据全国助教以上职称的教师人数,根据一定比例确定。
四、1999年奖励教师一千名,奖励金额:595万人民币,其中:
一等奖 10名 每人5万元 计50万
二等奖 50名 每人1.5万元 计75万
三等奖 940名 每人0.5万元 计470万
获得上述奖励的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和专科教师的名额数比例分别为1∶1。
五、1999年教师奖的推荐办法
首先由学校指定两名职称高于被推荐者的本校推荐人推荐,并由学校填写《曾宪梓教育 基金会1999年高等师范院校教师奖推荐书》,经学校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 高教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评审通过的候选人向曾宪梓 教育基金会推荐。由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理事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厅)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并向理事会提出评审意见。由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批准教师奖获得者名单,并在报纸上公布。
六、教师奖是对教师个人的奖励,奖金为受奖者本人所有。获奖教师名单公布后,曾宪梓教 育基金会将一次性将奖金寄给获奖者本人。对教师奖获得者还将授予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奖励 证书。
七、工作部署:
1、3月初,部署1999年教师奖推荐、评审工作;
2、3月-4月30日,进行推荐、评审工作;
3、5月15日前,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厅)向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 报送教师奖候选人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
4、5月15日-6月中旬,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形式审查 ;
5、7月初,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向理事会提出评审意见;
6、8月下旬,在有关报纸上公布获奖名单;
7、9月或10月,在北京举行颁奖大会。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