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方逸华助学金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国家西部和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帮助贫困的农民脱贫致富,香港邵逸夫慈善基金主席邵方逸华女士决定个人出资自2003年开始设立“邵方逸华助学金”(以下称“助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农村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一、 实施范围和资助名额
助学金在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的各5所县级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实施;每年共资助200名学生,每所学校每年有10名学生得到资助。
二、 资助对象
考取助学金项目学校的农村户籍、家境贫寒(达当地贫困户标准)、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 助学金标准
向每位学生颁发助学金2400元人民币,每学年颁发一次,每次颁发800元人民币。
四、实施和公布
1、 教育部对外公布助学金的实施办法。
2、 实施助学金项目的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接受资助的学生。
3、 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由教育部在中国教育网上公布。
五、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
1、 邵方逸华助学金申请表经省(区)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所在的学校,由学校将助学金发到学生手中。
3、 学校在每学年结束时,要对接受助学金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表和学生领取的助学 金收据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转邵方逸华女士。
4、 对于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下降;隐报家庭收入,品行不端,违反校规校纪;丧失学籍和转学者,学校有权提出终止对其资助的意见。
5、 因取消资助资格而空出的名额,学校可根据助学金的实施办法和申请程序进行替补。
6、 对弄虚作假者,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义务
教育部通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助邵方逸华女士遴选符合 条件的学生接受助学金,并在每年8月30日前,将接受助学金的名单告知邵方逸华女士;同时,对助学金的申请、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省(区)教育厅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的实施情况总结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邵方逸华女士每年于9月10日前,将当年需要颁发的助学金汇到教育部下列帐号:
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帐号:0185496910001
附件1:邵方逸华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邵方逸华助学金收据
附件3:邵方逸华助学金年度审查表
附件1 :
邵方逸华助学金申请表
申报日期:
学校: | 专业: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学号: | 身份证号码: |
出生地: 省 市(县) 村 |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曾受何团体(或个人)资助及金额: |
何时领过何种困难补助及金额: |
家庭成员状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职业 | 工作单位 | 年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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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成绩: |
科 目 | 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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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校长签名: (加盖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县教育局审核意见: 县教育局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邵方逸华助学金收据
编号:
姓名: | 学号: |
学校: |
兹收到 学校发出的“邵方逸华助学金” 学年度奖学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此据。 领款人签字: 日期: |
附件3
邵方逸华助学金年度审查表
年度: 填表日期: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奖学金编号: | |
| 年级: | 学号: | 首次获资助年度: | |
| 学校: | 联络电话: | |
| 上学期成绩: | |
| 科目: | 科目: | 科目: | |
| 成绩: | 成绩: | 成绩: | |
| 科目: | 科目: | 科目: | |
| 成绩: | 成绩: | 成绩: | |
| 科目: | 科目: | 科目: | |
| 成绩: | 成绩: | 成绩: | |
| 下学期成绩: | |
| 科目: | 科目: | 科目: | |
| 成绩: | 成绩: | 成绩: | |
| 科目: | 科目: | 科目: | |
| 成绩: | 成绩: | 成绩: | |
| 科目: | 科目: | 科目: | |
| 成绩: | 成绩: | 成绩: | |
| 学习总结: 受资助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过去一年家庭经济状况: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班主任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校长签名: (加盖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